針對低地力土地設置綠能專區,經濟部指出,台灣地狹人稠,為活化土地運用,由中央盤點不適合耕作或養殖之低地力及棄養閒置魚塭,劃設為「綠能發展區」,以低度開發的綠能設施,來達到減碳目標。且綠能發展區不影響原有土地使用原則,日後仍可農用。
經濟部表示,綠能發展區由農委會以俗稱「風頭水尾」農作生產條件較差的地區,像是土壤中高鹽化,以及已經長期棄養閒置荒廢的魚塭等地評估設置光電。
再由經濟部會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之內政部、環保署及負責生態保育的農委會特生中心,排除環境敏感範圍區域,共同嚴謹審定可執行的區位。「綠能發展區」將會跨部會,並以科學化方式把關。
經濟部也表示,綠能發展區主要考量為不影響原有土地的使用原則,以低密度開發讓土地得以休養,後續光電設施移除機制也會納入遴選規範。農地仍可繼續從事農作,不致離農。
至2025年為止,光電中大型案場是以漁電共生為主。經濟部表示,已透過環社檢核與因應措施機制,要求案場必須落實環境生態之長期監測與訊息揭露。後續亦將評估納入國土計畫法,作為環境衝擊之監測機制。
隨國土計畫法,經濟部研擬能源用地白皮書,規劃2025年後中長期光電發展之政策,並預計於今年下半年透過社會溝通平台,廣納各方建議,將太陽光電用地需求納入國土規劃架構下,以利與其他用地調和,建立光電長期發展機制。(審核:呂俊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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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hoo財經特派記者 吳珍儀:身處數位原生世代,曾任職網路新聞編譯,現階段主攻科技新聞,期許將複雜資訊以更年輕、貼近生活的樣貌呈現給讀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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